11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惠民路跨马颊河桥工程涉嫌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工程施工方濮阳市恒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在铺设桥梁与滨河西路衔接部道路路基时,未按技术要求硬化处理到位,垫层高低不平,部分灰土含水量超标。在现场监理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了钢筋保护层绑扎等后续工序,且保护层垫块使用不当,违反了路桥建设有关技术规范,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经现场督办,施工方已于当日重新处理该段路基。
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李洪水作为该工程的现场责任人,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在监理人员未现场监督、施工方擅自启动相关工序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放任质量问题发生,属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濮阳市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该工程监理单位,不能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造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借故不提供监理日志及相关手续。鉴于此,根据《濮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工程责任人李洪水效能告诫一次,不得享受本年度年终考核奖金和文明单位奖金,取消其2012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并责成市住建局依纪给予其行政处分。鉴于濮阳市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屡次出现监管失职现象,责成市住建局依法严肃追究该公司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安全是发展的基石。当前,我市正处于赶超发展的关键时期,各项建设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标准意识和规范意识,履职尽责,务实重干,认认真真做好每一项工作。特别是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要以此为戒,深刻汲取教训,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加强人员教育和现场监管,狠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各类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更大贡献。
濮阳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