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服务发展的水平,拓展督查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内容,推动全市重点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近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实行重点企业督查联络员制度,从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现代服务企业中选出21家企业,由局机关正科级以上干部(含挂职锻炼干部)担任督查联络员,每周深入企业,及时发现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协调解决,不断探索有效服务企业的新机制、新途径。
为确保该制度落到实处,该局规定,对督查服务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研究,随时解决,做到企业反映问题协调处理不过夜;对于涉及单位多、协调工作量大,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全力服务企业建设与经营。需我市相关部门审批的有关手续,由督查联络员协助联办,督促审批部门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理质量。对督查服务过程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将及时向有关审批、执法执纪部门交办,督促整改提高。同时,督查联络员要注意联系服务方式,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增加企业负担,不得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馈赠,想企业及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主动为企业提供真正意义上的保姆式服务,以实际行动树立亲商、安商、助商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