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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问责第六号:关于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3个单位及张建强等7名责任人履职不到位问题的处理决定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2-7-26 09:01:37  浏览次数:6779次

  7月18日,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我市部分入市口、城区地段占道(店外)经营及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了暗访。24日,再次对上述地段进行了暗访核查,发现部分地段占道(店外)经营现象较为严重,环境脏乱差。

    一、18日9:52,站前路两侧汽修店占道经营现象严重;9:55,京开大道与铁路交叉口(南入市口)地段占道经营现象严重;11:19,昆吾路南段(与石化路交叉口附近)占道经营现象严重。24日11:45核查时上述路段占道经营现象仍未改观。

    责任主体: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一大队,责任人:张建强

    二、18日9:20,京开大道与濮台路交叉口(北入市口)地段占道经营现象严重。24日12:55核查时有所改善。

    责任主体: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大队;责任人:刘军利

    三、18日15:20,振兴路(益民路至黄河路)沿街两侧门店建筑垃圾乱堆乱放;24日14:55核查时此现象依然存在;18日16:36,卫河市场南门外占道经营现象严重,24日14:59核查时有所改善。

    责任主体: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二大队;责任人:李涛记

    四、18日10:35,黄河路东段四季果岭小区北门对面建筑垃圾乱堆乱放;24日12:55核查时此现象仍然存在。

    责任主体:华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五中队;责任人:孙国勋

    五、18日10:55,濮台路与106国道交叉口(东入市口)地段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建筑垃圾较多;24日11:46核查时该地段占道经营现象依然存在,建筑垃圾较多、生活垃圾随处可见。

    责任单位:华龙区公路局;责任人:常启民

    六、18日11:20,苏北路车管所门口道路两侧占道经营现象严重;24日12:36核查时有较大改善。

    责任主体:华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中队;责任人:付海涛

    七、18日15:40,大庆路(胜利路至建设路段)占道经营现象严重;24日12:15核查时此问题依然严重。

    责任主体:华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七中队;责任人:陈建伟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华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华龙区公路局及张建强等7名责任人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管理缺失,致使上述路段占道(店外)经营、环境脏乱差等现象严重反弹,影响了市民出行和市容市貌。鉴于此,现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3个单位及张建强等7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检查于处理决定下发后三日内书面报送濮阳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督查问责组。

    联系电话:6667150  6667008


    濮阳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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