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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问责第五号:关于对市交巡警支队及范怀增等6名责任人履职不到位问题的处理决定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2-7-25 15:22:46  浏览次数:6600次

  7月18日、24日,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组织人员分两次对我市部分入市口、城区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进行了暗访。暗访发现,部分地段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了市民出行,损害了城市形象。

    一、18日9:20,24日12:55,京开路与濮台路交叉口(北入市口)地段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均较严重;18日10:45、24日12:46,濮台路与106国道交叉口(东入市口)地段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均较严重。

    责任主体:市交巡警支队五大队;责任人:范怀增

    二、18日10:23、24日14:27,金堤路(胜利路北段)两侧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均较严重;18日11:40、24日14:31,安居街机动车逆向行驶、逆向停车现象均较严重。

    责任主体:市交巡警支队七大队;责任人:姜作银

    三、18日9:19、24日14:15,政和二路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均较严重;18日9:25、24日14:18,卫河路市交巡警支队驾驶员管理科门口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均较严重;18日10:23、24日14:27,金堤路(胜利路北段)两侧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均较严重;18日15:41、24日14:25,颐和路两侧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均较严重。

    责任主体:市交巡警支队三大队,责任人:肖俊杰

    四、18日9:49,石化路沿路(再就业服务中心附近)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18日11:19,昆吾路南段(与石化路交叉口附近)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24日11:55,两地段情况有所改善。

    责任主体:市交巡警支队六大队,责任人:李国境

    五、18日10:23、24日14:27,金堤路(胜利路北段)两侧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均较严重。

    责任主体:市交巡警支队四大队,责任人:曹相峰

    六、18日15:59、24日14:49,光明街两侧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均较严重。

    责任主体:市交巡警支队一大队,责任人:常红波

    市交巡警支队及范怀增等6名责任人履行职责不认真、不到位,管理缺失,致使市城区多条路段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反弹。鉴于此,现对市交巡警支队及范怀增等6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检查于处理决定下发后3日内书面报送濮阳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督查问责组。

    联系电话:6667150  6667008


  濮阳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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