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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问责第四号:关于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工高海宏违反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2-7-24 08:57:55  浏览次数:5234次

  根据群众举报,7月20日、23日,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分别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工高海宏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查,高海宏,男,汉族,1969年6月出生,河南省濮阳县人,本科文化,现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大队职工。2012年7月14日,高海宏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请假称为其母到外地看病,时间15天。7月20日下午,高海宏在开州路其家属经营的彩票点上售卖彩票,与请假事项不符,违反了工作纪律。根据市“一创双优”活动办要求,7月20日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处理决定,并报市住建局给予其处分。

  事后,高海宏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了书面检讨,表示要认真整改。但7月23日上午11:03,高海宏被查实再次在上述彩票点售卖彩票。高海宏无视工作纪律和组织决定,欺上瞒下、我行我素、屡教不改,属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濮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高海宏效能告诫一次,并责令市住建局给予其行政纪律处分,处理结果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就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检查于处理决定下发后三日内书面报送濮阳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督查问责组。

  联系电话:6667150、6667008



濮阳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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