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1郑吴线濮阳市城区段公路改建工程是今年市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涉及清丰县柳格镇1.8公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105号)明确要求清丰县政府于2011年10月20日前负责完成用地清表工作。由于拆迁补偿等原因清表工作一度进展缓慢。对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于2011年12月27日下发《催办通知》,要求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清表工作,经多次督查催办,清表工作直至4月18日才完成。在施工队伍进地之际,柳格镇寇家村、赵家村部分村民多次阻挠施工,扣押机械,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导致施工单位无法进地施工。
对上述问题,4月27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清丰县柳格镇进行了通报批评。5月12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该县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之后又多次督促协调,并提出明确要求。“百日攻坚”行动开展后,该路段被列为挂牌推进项目,有关市领导高度关注,明确要求清丰县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确保顺利施工。督导推进组多次深入一线,实地督导,积极协调。但清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利强、柳格镇党委书记靳卫军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至今未做好群众工作,未妥善解决村民阻工问题,导致工期拖延3个月之久,严重影响了工程整体建设进度,属典型的行政慢作为。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依据《濮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清丰县副县长常利强及柳格镇党委书记靳卫军效能告诫一次,并责成清丰县政府、柳格镇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检查于处理决定下发后三日内书面报送濮阳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督查问责组。
联系电话:6667150、6667008。
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