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立项交办。对纳入督查范围的事项,按照“三个不过夜”的要求,及时分解任务,建立专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在第一时间内将《督查通知》下发至责任单位。
二是跟踪督查。注重跟踪问效,紧扣台账任务时间节点,深入一线,真督实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依法依规妥善协调;需要向领导报告的,及时撰写并上报《督查专报》。
三是事前提醒。在台账任务时间节点到达前5天,及时下发《提醒通知》,提醒责任单位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四是到期催办。责任单位未按时间节点报告落实情况的,督查局在节点当天向责任单位下发《催办通知》,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延迟期限。
五是通报批评。延迟期限到达后,责任单位仍未完成任务或未报告落实情况的,督查局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及时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
六是督查约谈。经上述督查程序,工作仍未落实或落实情况达不到要求的,由督查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时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所督查事项分管负责人,责令责任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七是建议问责。实行约谈后,台账任务仍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督查局按照《濮阳市督促检查与效能问责衔接办法》的规定,及时提出问责建议,并对问责情况进行跟踪落实。